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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学院公共卫生硕士2017年度专业实践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10-27   字体大小T|T
各位导师、同学:
    根据《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校研〔2014〕78号)、《关于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的通知》要求,以及我院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我院2017年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实践工作计划如下:
    一、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实践要求: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公共卫生硕士在校期间安排至少6个月(第四、五学期)的时间到指定的(或校内导师根据课题内容安排的)公共卫生及相关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实践训练。
    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实践内容:
    公共卫生硕士需掌握公共卫生实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针对我国公共卫生机构、体制、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卫生服务需求等现状及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展开实践。在接受现场训练的同时,结合公共卫生和人群健康的实际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或公共卫生调查。
    三、实践对象:2016级公共卫生硕士40名(在职除外)。
    四、实践工作进度:
    (一)2017年9月—11月: 2016级公共卫生硕士根据校内导师课题安排联系校外指导老师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并向学院提交《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
    (二)2017年11月—12月:学院审核同意后,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兰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见附件2)。
    (三)2018年1月-7月: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个人时间计划进入实践环节。
    (四)2018年7月:专业实践结束,研究生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3),经校内外导师考核后,按“合格”或“不合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成绩提交学院,由学院汇总、整理归档。
    五、质量要求:
    实践结束后,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2000字以上的现场实践学习报告,经导师和学院专家考评合格后获得实践环节学分(6学分)。
    六、组织管理:
    公共卫生硕士在进行专业实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制度和相关规定。校内导师及研究生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合实践单位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及实习纪律,协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卫生学院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