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直博生)”) 的接收工作,公共卫生学院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7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兰州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学院202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7年推免生(直博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对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
二、招生专业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公共卫生(105300)均接收推免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接收直博生。
三、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推免生(以下简称“ 直博生”),须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雅思6.0分、托福旧版90分 (新版4.5分)及以上或具有其他同等水平外语证明,并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综合考核
报考我院的推免生均须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推免生系统(https://yjszs.lzu.edu.cn/lzuyjsytms/)提交材料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及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专家推荐书》)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1)(前期已经提交预报名信息但申请材料不全的,可在学院审核前重新提交并保存)。截止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上午12:00。
1.材料审核
学院将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组成员将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汇总后形成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考核
(1)学院按照学科点组织线上面试(具体时间和安排提前通知)。学院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推免生系统向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尽快在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面试)。
面试是推免生(直博生)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满分 100 分,包括专业面试(总成绩占比 80%)、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总成绩占比 20%)。学院将成立面试专家组对所有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根据各面试组的安排组织线上面试。
面试复试前2天按照以下顺序将补充材料以本人姓名命名发至邮箱 ggwsxy@lzu.edu.cn.
①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②《学生证》(扫描件);
③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④本人手写签名、填写基本信息的《诚信承诺书》(附件 1 扫描件)和《兰州大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2扫描件)。
※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专家推荐书》(扫描件)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书面推荐)。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推免生(直博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
复试期间,推免生(直博生)考生须如实填写《兰州大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在综合考核期间进行核查和考核,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推免生(直博生)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五、录取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推免生(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面试成绩=专业面试*80%+英语口语听力测试*20%,面试成绩<60 分不予录取。
2.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且复试结果为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于 9月21日9:00后,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9月22日8:00后,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9月24日 14:00后,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全部录取流程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15008
电子邮箱:ggwsxy@lzu.edu.cn
联 系 人:孙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勤博楼4007办公室。
(二)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8915106
电子邮箱maeh@lzu.e du.cn
(三)学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办公地点:兰州市天水南路 222 号贵勤楼B304 室
七、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