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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2   字体大小T|T

    根据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安排,为保障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公共卫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对考生专业基础和素养、外语交流、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的技术保障、纪律检查监督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等,由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院行政办公室和纪律检查小组等具体负责实施。

    招生计划:在复试前面向考生公布,请关注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网站。

    二、调剂政策

    (一)调剂原则

    1.考生向我校调剂申请,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202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优先接收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的毕业生和科研潜力突出的毕业生。

    3.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4.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5.考试科目数不一致的,不得调剂。

    6.学科门类要求:不跨学科门类调剂,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报考学术型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情况下,可调入公共卫生硕士专业;报考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各专业。

    (二)调剂需求

    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需调剂。

    2.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4)需调剂。

    3.卫生毒理学(100405)需调剂。

    4.公共卫生硕士(105300)需调剂。

    (三)调剂优惠政策及程序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与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全面考察、科学选拔、注重能力、身心健康;

    (三)以人为本、严格规范、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四、复试对象

    所有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及符合我院调剂要求并已确认参加复试调剂的考生  (具体以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为准)。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可根据个人志愿于2023年3月26日下午14:00前向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并填写《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研究生上线考生调剂公共卫生专业申请书》(见附件1),经本人签字拍照或扫描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gwsxy@lzu.edu.cn,直接参加公共卫生专业的复试。

    (二)参加学术型各专业复试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根据下达的招生指标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三)第一志愿报考公共卫生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参加复试和录取。报考和所有调剂参加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根据下达的招生指标依次录取。

    (四)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经公共卫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拟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由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二)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1.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的20%。学院将设置听力测试环节和口语测试环节,由专家进行提问和交流。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80%,采取参与式讨论、无主题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预防医学》和《卫生统计学》面试环节。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在报到时提交《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2)。

    六、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

    3月31日上午8:00-12:00

    2.地点

    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东区4008。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在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

    6.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9.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证明不全的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准参加复试。

    七、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1日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东侧公共卫生学院

    备注:考生可凭准考证入校,无需预约入校。

    (三)复试细则:

    1.复试费用。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在复试前两天完成缴纳复试考试费50元/生,该费用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二维码见附件4),支付时务必正确选择复试学院和填写考生编码。

    复试考试费缴纳后不再退还,未交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拟复试名单公布后即可缴费。

    3.复试期间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4.考生着正装参加复试面试。

 

                      表1  复试安排进度表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8:00—12:00

1.报到和资格审查

2.确认缴费

3.笔试专业科目确认签字

医学校区勤博楼4008

14:30—16:30

专业课笔试

杏林楼十二教

勤博楼1034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

7:30—8:00

候考

勤博楼3012、2004、1001

8:00—12:00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勤博楼东侧4008、4010、1034、二楼报告厅

14:00—18:00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表2  专业课笔试科目

学科专业

笔试科目

时间、地点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流行病学或卫生统计学

 

 

 

2023年3月31日14:30-16:30

杏林楼十二教、勤博楼1034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环境卫生学或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卫生毒理学

毒理学基础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儿少卫生学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事业管理

公共卫生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毒理学基础、卫生事业管理以上课程任选一门

    备注:被调剂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可根据原报考专业选择笔试科目,也可选择拟调剂专业笔试科目。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笔试成绩×20%+复试成绩×30%

    (六)拟录取名单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录取: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一个月内须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采取函调等形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导师确定

    考生可登录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官方网站(师资队伍-研究生招生导师)提前了解学院导师的基本情况和研究方向,拟录取后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

    (十)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sph.lzu.edu.cn/)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及复试成绩等信息。复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15008

    电子邮箱:sunft@lzu.edu.cn

    联 系 人:孙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勤博楼4007办公室

    (二)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8912474

    电子邮箱:wfy@lzu.edu.cn

    (三)学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304 室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研究生上线考生调剂申请书

    附件2: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复试费用支付二维码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3月22日